中国指挥与控制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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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道德建设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3日

主任委员: 费爱国
副主任委: 戴浩  陈杰  秦继荣
总干事: 张俊文
常务委员: 何伟青   李东光   潘  泉   高会军   龙  腾   宋  荣   罗雪山   王积鹏   周献中   姚富强   刘  忠   夏元清   吕金虎   贺筱媛   刘玉超   薄煜明   戴跃伟

道德委员委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3 名,总干事 1 名,委员若干名。

道德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相关学术规范行为;接受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并组织开展独立调查和评判;负责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供明确的调查结果和认定建议。

道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接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实名举报工作,接受有事实根据的匿名举报和媒体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

接到举报后,根据相关事实或材料进行前置调查和询问,在 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启动正式调查程序。

调查人员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与举报人和被举报人不应有利益关系,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有权申请相关调查人员回避。

调查时应分别听取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陈述,认真审查相关举报材料,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实认定,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办公室将书面调查报告送(寄达举报人和被举报人,举报人和被举报人自接到书面调查报告之日以当事人收件签名之日计7 个工作日内应针对报告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提交反馈意见,未反馈意见的视为认同。

办公室对反馈意见进行审议后,提出事实认定建议,提交道德委员会审议。

道德委员会在接到办公室提交的事实认定建议后,于 15个工作日内召开道德委员会会议,对办公室的事实认定建议进行审议,并形成事实认定意见。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根据道德委员会提出的事实认定意见,对学术不端行为人做出处罚决定。调查人员在受理举报和调查过程中,不得泄露有关调查和认定结果等信息。对于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人,视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相应给予以下处罚:

1.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2.撤销其参评获得的学术奖励或学术荣誉。

3.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本会科研项目、评奖资格等。

4.开除其会籍。

5.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处分决定书应送(寄达被举报人,若被举报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自接到处分决定书之以当事人收件签名之日计7 个工作日内,可向道德委员会申请复议,复议决定是本会的最终决定。

经查证核实,被举报人没有学术不端行为、受到不正当指控,道德委员会对被举报人要加以澄清、正名。对举报人捏造事实、故意陷害他人的,道德委员会要给予严肃批评,并建议被举报人通过法律程序,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